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通知,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将于2017年6月22日(周四)前完成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。为保证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符合下列条件者,学校将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,在6月29日前将毕业生《就业报到证》发到各学院。毕业典礼结束后,各学院开始发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(1)在6月22日17:00以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网上录入并鉴证通过的毕业生,且签约派遣就业毕业生为上海生源、非上海生源在上海以外地区就业;
(2)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只申请办理居住证;
(3)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登记出国、合同就业、灵活就业去向通过鉴证,且申请学校集中办理报到证;
(4)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登记回省二分去向通过鉴证;
(5)少数民族预科、民族班、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”毕业生登记定向委培或派遣毕业去向通过鉴证。(本科定向生登记定向委培毕业去向的一律办理回原籍报到证)
【特别提醒】
l毕业去向为出国、合同就业、灵活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,确认是否集中办理报到证。
l签约派遣上海单位的需有正确的当年度信息登记号。
l非上海生源签约上海单位的必须选择申请户籍还是居住证,该选项为空的不予办理。
2、 6月22日以后完成毕业去向网上登记鉴证毕业生(春季毕业研究生除外),个人办理《就业报到证》开始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。
3、档案投递前请毕业生与各学院确认的档案接收相关信息。
4、毕业生离校工作参照学校有关毕业生离校的文件和相关通知开展。